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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新聞
物業數據商告擁APS101系統的「成功發展」 高院頒強制令
2024年5月18日
【香港01】報導,物業數據商「科一」告對手「成功發展」偷數據,高院頒強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物業數據商「科一有限公司」較早前入禀高院,控告「成功發展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告)、世華物業有限公司(第二被告)、張敏嬈(第三被告)、蔡俊雄(第四被告)、趙崇武(第五被告)、余韋達(第六被告)、李熾(第七被告)、鄭璈隆(第八被告)盜取資料,以非法手段盗取原告擁有的物業資訊數據,作販賣用途以謀取不當的商業利益。

入稟狀透露,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被告於2021年初合作,由成功發展公司秘書張敏嬈安排,涉嫌違反商業法例,以已結業多年的世華物業作訂閱方,由蔡俊雄簽署書面合約,再由成功發展開出支票存入到科一的銀行帳戶,藉此取得科一新界區物業數據,至於港島及九龍區物業數據,則未經亞洲地產及世紀21集團授權而非法發放给其他地產代理使用,藉以牟利。

案情進一步透露,第三被告成功發展公司秘書張敏嬈,同時是世紀21聯動董事及公司秘書。

高院連頒強制令及臨時禁制令

高院早前(4月24日)頒強制令,強制第一被告及其員工或代理人,不得更改或刪除於APS101系統內的過往物業數據,但可以新增,以便保存原告的證據,直至法庭有進一步命令。高院上周五(5月10日)再頒布多項臨時禁制令,禁止各被告及其員工或其代理人使用其APS101系統内屬於原告存放在原告客戶、或前客戶電腦的數據。

第一被告需要於十四天內向原告披露,曾經取得原告資料庫中的範圍包括:誰向第一被告提供或提供 原告的 資料庫或其任何部分的個人或實體的姓名和地址;提供給第一被告的日期及方式;第一被告 以APS101系統提供原告數據庫中的資料或由原告數據庫產生的資料予第三方客戶的身份。

第一被告需向獨立「鑒證成像」專家團隊提供對電腦伺服器和電腦工作站的必要有效管理存取權限(參與第一被告資料庫和/或網路伺服器和/或稱為「APS 101」的相關服務系統操作的電腦)以執行獨立「鑒證成像」專家對每台電腦伺服器/工作站電腦/筆記型電腦以及任何相關電子儲存設備複製兩份「鑒證成像」。

案件編號: HCIP19/2024
原文網址: 香港01 https://shorturl.at/brIR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