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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新闻
物业数据商告拥APS101系统的「成功发展」 高院颁强制令
2024年5月18日
【香港01】报导,物业数据商「科一」告对手「成功发展」偷数据,高院颁强制令及临时禁制令。物业数据商「科一有限公司」较早前入禀高院,控告「成功发展资讯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告)、世华物业有限公司(第二被告)、张敏娆(第三被告)、蔡俊雄(第四被告)、赵崇武(第五被告)、余韦达(第六被告)、李炽(第七被告)、郑璈隆(第八被告)盗取资料,以非法手段盗取原告拥有的物业资讯数据,作贩卖用途以谋取不当的商业利益。

入禀状透露,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被告於2021年初合作,由成功发展公司秘书张敏娆安排,涉嫌违反商业法例,以已结业多年的世华物业作订阅方,由蔡俊雄签署书面合约,再由成功发展开出支票存入到科一的银行帐户,藉此取得科一新界区物业数据,至於港岛及九龙区物业数据,则未经亚洲地产及世纪21集团授权而非法发放给其他地产代理使用,藉以牟利。

案情进一步透露,第三被告成功发展公司秘书张敏娆,同时是世纪21联动董事及公司秘书。

高院连颁强制令及临时禁制令

高院早前(4月24日)颁强制令,强制第一被告及其员工或代理人,不得更改或删除於APS101系统内的过往物业数据,但可以新增,以便保存原告的证据,直至法庭有进一步命令。高院上周五(5月10日)再颁布多项临时禁制令,禁止各被告及其员工或其代理人使用其APS101系统内属於原告存放在原告客户、或前客户电脑的数据。

第一被告需要於十四天内向原告披露,曾经取得原告资料库中的范围包括:谁向第一被告提供或提供 原告的 资料库或其任何部分的个人或实体的姓名和地址;提供给第一被告的日期及方式;第一被告 以APS101系统提供原告数据库中的资料或由原告数据库产生的资料予第三方客户的身份。

第一被告需向独立「鉴证成像」专家团队提供对电脑伺服器和电脑工作站的必要有效管理存取权限(参与第一被告资料库和/或网路伺服器和/或称为「APS 101」的相关服务系统操作的电脑)以执行独立「鉴证成像」专家对每台电脑伺服器/工作站电脑/笔记型电脑以及任何相关电子储存设备复制两份「鉴证成像」。

案件编号: HCIP19/2024
原文网址: 香港01 https://shorturl.at/brIR7